2021-09-10 林小编 广州阳溢财税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批准部门提交《更换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申请书》(见附六)。换证单位如逾期未提出申请,即自动放弃设计资格。
换证审查工作由国家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审查机构组织进行。审查机构应在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组成换证审查组安排换证审查工作,并应在审查20日前通知换证单位。
换证审查内容包括:
一、听取设计单位基本情况汇报;
二、核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审查设计工作机构、工作场所、设计手段和设计装备以及技术力量是否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并与所设计级别相适应;
四、检查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实际运转和各项设计管理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
五、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变动情况;
六、采取对设计、校核人员进行基础知识书面考核与设计图纸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设计、校核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
七、每个级别抽查至少一套有代表性的设计技术文件,检查实际设计水平和质量;
八、检查《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设计项目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况;
九、《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设计项目和数量;
十、制造单位、产品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
十一、核查每年向批准部门所报送的年度综合报告的真实性;
十二、核查上次换证(取证)时审查组所提出意见的整改情况;
十三、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同意换证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规则第二章的规定条件;
二、未发生过由于设计原因而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
三、各级设计人员每年变动人数不超过20%;
四、有效期内每一级别的设计文件至少有两项,否则取消该级别的设计资格。
换证审查组审查后应出具《设计换证审查报告》,并提出审查结论性意见。审查组结论性意见分为具备换证条件,应予换证;基本具备换证条件,整改后可予换证;不具备换证条件,不予换证3种。对某一级别应予取消设计资格的,亦应在结论意见中加以说明。
一、符合以下情况者,为具备换证条件,应予换证:
(一)换证单位符合本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换证的基本条件;
(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实际运行情况良好;
(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齐全,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四)设计人员素质考核良好,基本知识笔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不及格者,答辩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五)没有超越《设计许可证》范围的设计,设计质量良好;
(六)设计手段和技术装备较好并逐年有所改善;
(七)适合本单位设计项目需要的标准、规范齐全,并具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图书、杂志等设计参考资料;
(八)设计档案资料和各项上报材料记录完整、真实可靠;
(九)设计回访工作和用户反馈意见能得到合理安排和及时处理,监检单位和用户对设计质量评价良好;
(十)对上次换证(或取证)时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认真整改。
二、符合以下情况者,为基本具备换证条件,整改后可予换证:
(一)换证单位符合本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换证的基本条件;
(二)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并开始运行,偶有出现失控现象发生;
(三)各项设计规章制度健全,并能贯彻执行,个别制度贯彻的不认真、不规范;
(四)设计人员素质考核合格,基本知识笔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答辩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五)没有超越《设计许可证》范围的设计,设计质量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六)设计手段和技术装备能满足当前设计工作需要;
(七)适合本单位设计项目需要的法规、标准齐全,并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杂志等设计参考资料;
(八)设计档案资料、记录和各项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个别的尚不够完整;
(九)设计回访工作和用户反馈意见虽已得到重视,但安排和处理的不够及时,监检单位和用户对设计质量无不良反应;
(十)对上次换证(或取证)时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基本进行整改。
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具备换证条件,不予换证:
(一)不具备本条第二款基本具备换证条件的;
(二)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
四、对于设计换证单位提供的设计档案资料,不能覆盖《设计许可证》中的级别时,审查组应查明情况,按规定提出取消未被覆盖的级别的设计资格的建议。
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后1个月内将《设计换证审查报告》上报批准部门,办理换证审批、发证手续。
一、对具备换证条件的单位按本规则第四章第四节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审批手续,换发《设计许可证》;
二、换证单位换发《设计许可证》后,应按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办理设计资格印章事宜;
三、对基本具备换证条件的单位,审查机构按本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其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并检查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批准部门;
四、对不具备换证条件的单位,由批准部门确认后,通知取消其设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