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8 林小编 广州阳溢财税
法律依据:《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九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销。
第十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并对其维修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电梯应当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接到故障通知后,维保单位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概括地讲,国家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的生产单位的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即:
从事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活动必须实行行政许可,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履行规定的义务。同时明确电梯生产活动还应当按照国家制订或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并且对其生产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而国家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管则主要体现在办理使用登记、建立电梯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对电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